
公告日期:2025-07-11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薪酬委员会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核实,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考核年度的公司营业收入(A)或公司扣非净利润(B)进行考核,根据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 A(亿元) 扣非净利润 B(亿元)
解除限售期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12.00 10.80 2.00 1.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13.50 12.15 2.30 2.07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16.00 14.40 2.70 2.43
考核指标 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90%
A<An X=0
B≥Bm Y=100%
扣非净利润(B) Bn≤B<Bm Y=9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