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8 18:39:02 股吧网页版
天正电气: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 年度末合
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2024 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352.76 万元。公司属于制造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4 家。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2 人次、
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中兴华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黄明,在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因存在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情形,福建证监局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向中兴华出具了[2023]83 号警示函。中兴华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全面整改,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问责。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兴华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技术标准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相关底稿。审计业务复核核对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以及独立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项目合伙人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
的适当性。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不直接参与项目且不在项目中承担签字责任的合伙人或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且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充足的时间和权威性,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

4、项目质量检查

中兴华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兴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