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
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5 年度末合伙
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 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9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兴华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
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18 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建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在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前,中兴华就独立性确认、计划的审计范围、计划的审计时间和识别出的特别风险等相关情况,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充分的沟通。
(三)在 2025 年年度现场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对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进行了督促,以保证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年度审计和2025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
(四)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