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董雅姝女士、独立董事沈福俊先生及董事赵敏鸽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董雅姝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
议,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审议议题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
2025-03-18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告》等 6 个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2025-04-15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2025-08-18 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 2 个议案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2025-10-20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对担任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审查,并就公司审计有关事项,听取会计师的工作安排及其审计中关注的事项,并提出了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机构出具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会计师的意见,并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讨论。
在审计机构出具最终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再次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通过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及时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程序、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从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做出了评价。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建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向审计机构支付的审计服务费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数额一致。
(三)指导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自
评工作。2025 年 3 月 28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定期报告审计、内部审计、内控自评、外部审计机构评价和聘任等为工作重点,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2026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指导、监督、督促、评价等工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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