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
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5 年度末合伙
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 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中兴华 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先后签署了公司、力源科技、卧龙新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多家公司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从 2012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目前任职中兴华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兴华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技术标准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相关底稿。审计业务复核核对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以及独立项目质量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项目合伙人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不直接参与项目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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