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54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报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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