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8:19:42 股吧网页版
明新旭腾:明新旭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113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及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的主体一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持股 5%以上股东庄严(以下简称“主体一”)。截至本公告日,主体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6%。

主体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暨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旭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腾投资”或“主体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为旭腾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日,主体二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收到主体一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明新旭腾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主体一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2 月 27 日-2026 年 3 月 2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32,9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5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收到主体二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明新旭腾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主体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2 月 27 日-2026 年 3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32,9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5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621,984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00%,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方式减持不超过 810,99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5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主体二中相关主体通过持股平台计划间接减持情况如下:

序 旭腾投资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本次计划间接减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
号 份不超过(股) 比例

1 庄君新 40.40% 492,976 0.30%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刘贤军 10.80% 0 0.00%

3 余海洁 10.00% 125,000 0.08%

4 胥兴春 6.20% 310,000 0.19%

5 曹逸群 3.20% 160,000 0.10%

6 卜凤燕 1.50% 0 0.00%

7 袁春怡 1.00% 0 0.00%

8 其他有限合伙人 26.90% 1,345,000 0.83%

合计 100% 2,432,976 1.50%

注: 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循相关主体在《明新旭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具体承诺详见本公告“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二)”),具体如下:

1、庄君新、余海洁(在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通过旭腾投资拟间接减持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其各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符合其任职期间的减持承诺。2、本次减持计划未包含刘贤军、卜凤燕、袁春怡(在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胥兴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