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惠忠)
本人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惠忠,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海洋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二级理财规划师,会计学教授。1986年于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先后更名为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嘉兴学院、嘉兴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2006年至2021年任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嘉兴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教授(三级)、会计专业硕士(MPAcc)导师。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任嘉兴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3月至2012年3月任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任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2年4月任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浙江新恒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3月至今任嘉兴市安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今任嘉兴凯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明新旭腾独立董事。本人在财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独立判断能力和专业素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未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未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所列举不符的情形;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本人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2次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2025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张惠忠 12 12 6 - - 否 5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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