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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8:17:05 股吧网页版
明新旭腾:明新旭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费锦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费锦红)

本人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费锦红,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副教授。1989年7月至今在嘉兴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和行政、党务工作,现任嘉兴大学文法学院教师、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第五届嘉兴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和仲裁员、嘉善县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2016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明新旭腾独立董事。本人在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独立判断能力和专业素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未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未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所列举不符的情形;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本人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2次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2025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费锦红 12 12 7 - - 否 5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1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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