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6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8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9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2
第五章 董事会......27
第一节 董事......27
第二节 董事会......31
第六章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5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2
第一节 通知......42
第二节 公告......4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5
第十章 修改章程......47
第十一章 附则......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249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71.1111
万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ZEHO Waterfron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reat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 3 号 A 座 3 层 314
室
邮政编码:10009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169.777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设计总工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聚焦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生态环保领域,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先进技术带动核心产品的研发,创新发展 DBIFO(设计-建设-智慧-投资-运营)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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