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文昭)
作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文昭,1970 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93 年至 2002 年,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2 年1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深圳市友联时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
任深圳市友联时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深圳和骏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
和骏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7 月,
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8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芯
思杰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华南生物医用材料
(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深圳市赛元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也未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 2 月-12 月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
会议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梁文昭 8 8 7 0 0 否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各专门委员会运转顺畅,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均顺利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2025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
会上充分研究并讨论了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就该议案提出了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公司调研及现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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