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2025 年 8 月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为:独立董事王爽女士、梁文昭先生、章友先生,非独立董事杨波先生、周付春先生,其中会计专业人士王爽女士为主任委员。
周付春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25 年 11 月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其在公司其他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了季度、半年
度、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通过事项
2025 年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审计委员会第 18 日 1、《2024 年年度审计事中沟通》
一次会议
2025 年董事会 1、《2024 年年度审计审后沟通》
审计委员会第 2025 年 4 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次会议 28 日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7 日 2、《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一次会议 专项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 10
审计委员会第 月 30 日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 12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月 9 日
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并在审前做好审计方案沟通、审中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审后客观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勤勉、尽责、公正的义务。
1、做好审计前的沟通工作
在年度报告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案中的审计准备、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人员配置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确保审计方案合理,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
2、监督审计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审计工作中,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按合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3、对审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公司年度报告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了财务报告出具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的沟通要求,同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仔细地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表,从专业角度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亦未发现可能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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