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91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449.8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72.6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477.15 万元,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
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2022 年 6 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 年 4 月 16 日与东方证券签订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4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6279078700 本次注销
开化华埠支行
浙江华康药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9290229200013670 本次注销
份有限公司 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7907228410806 本次注销
衢州分行
焦作市华康糖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1101012701468632 本次注销
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2024 年 5 月 13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结合自身经
营情况、公司战略规划梳理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终止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 12,963.95 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1,527.4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5 年 3 月 21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年产 3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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