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惜丽女士、独立董事李军先生、董事徐小荣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张惜丽女士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情况如下: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等 14 项议案。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的 9 项议案。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三、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为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能够结合自身管理需求,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环节,在促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风险防范等方面,能较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财务报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资料,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存在重大问题,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过程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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