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康股份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亚峰 联系电话:021-2315 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冯研 联系电话:021-2315 3888
一、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449.8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477.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 号)同意注册,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3,030,2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302.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3.7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33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 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 “保荐人”)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及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人,负责华康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 机构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 方面对华康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二、2025 年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
2025 年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尽责完成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华康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 主要如下:
(一)保荐机构于持续督导期间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督导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通过日常沟通、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持 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定期
2 续督导工作 回访,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检
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3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4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2025 年度,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发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生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2025 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5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法违规的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行为,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行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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