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才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并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汇总后的考核结果。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期解除限售,考核期为2025-2026年的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指标完成率情况及相应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绩效系数(X),根据公司层面绩效系数(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 指标权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的目标值
扣非净利润 40% 2025 年度不低于 27,470.00 万元
营业收入 60% 2025 年度不低于 138,900.00 万元
业绩考核指标 指标权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的目标值
扣非净利润 35% 2026年度不低于17,733.00万元
营业收入 65% 2026年度不低于122,200.00万元
注:1、上表中“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一)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比例计算方式
公司考核年度扣非净利润目标的实际完成率为(A)(计算公式为:A=实际完成值/目标值×100%),营业收入目标的实际完成率为(B)(计算公式为:B=实际完成值/目标值×100%),单个指标的完成率封顶值为 100%。第一期 2025年度公司层面绩效系数(X),计算公式为 X=A×40%+B×60%,公司层面绩效系数(X)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M)如下表所示:
绩效系数(X) 解除限售比例(M)
A 与 B 均小于(不含)90% 0
A与 B 任一项大于或等于 90%,且 X<100% X
X≥100% 100%
注:扣非净利润目标的实际完成率(A)为考核年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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