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胤宏,男,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就职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04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资本市场业务负责人及深圳分所主任,先后兼任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易科声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君山表面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钶锐锶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 4 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情况,
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各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 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中介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3、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多次沟通,在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关注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 本人也将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并通过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联交易、续聘外部审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公司人员的薪酬情况等重要事项,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均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