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18:08 股吧网页版
浙江自然:浙江自然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保持与立信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期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立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持续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意见,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