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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17:37:21 股吧网页版
*ST太和: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贵部于2026年2月6日下发“上证公函【2026】0386号”《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或“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对贵部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因2024年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预计2025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78亿元到3.98亿元,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亏损。我们已出具专项说明进行了风险提示,尚不能确定公司业绩预告中2025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以及公司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鉴于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是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我们结合目前的审计进展情况进行说明和风险提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止,我们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截至目前,尚不能确定公司2025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以及公司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
问题一、关于工程业务收入确认合规性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仅8,139万元,根据业绩预告测算,公司预计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3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近八成。请公司:(1)补充披露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及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约定开工、完工时间及实际开工、完工时间、履约进度、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回款情况,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情形;(2)补充披露各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已发生成本金额、成本构成及对应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首次合作时间、采购内容、结算方式及付款情况;(3)结合公司与上述客户、供应商的合同条款,说明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或客户主导原材料采购等情形,自查上述客户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或其他业务往来,如是,说明公司在相关项目中承担的具体责任,相关收入按总额法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4)自查上述客户、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或其他业务往来,本年确认收入项目的采购及回款资金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资金往来,相关业务是否真实且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回复(1):

检查合同关键要素合规性;

检查合同关键条款,工程控制权转移时点、验收条件、付款条款等,是否存在异常;

检查合同是否存在违约退款条款;

核查施工现场物理变化情况;

走访项目现场,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核查工程预算过程,是否存在严格内控审批流程,是否存在预算与实际发生差异较大的情况;

核查工程进展过程的关键点证据,核实工程进度的真实性;

核查工期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突击完工进度的情况;

核查付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匹配;

核查合同约定以及项目产值确认、验收、交接、权责转移情况、执行过程、相关手续完整性;

截止目前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由于部分工程项目为非招标项目,尚待公司补充提供的进一步证据或资料主要集中在项目来源和实施过程文件证明材料,我们需要进一步增加审计程序进行穿透核查,对于这些重要审计证据已要求企业限时提供。

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预计2025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78亿元到3.98亿元,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仅8,139万元,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3亿元,其中新增道路施工、室外工程、景观园林等市政工程类建设类收入占四季度营业收入近九成,部分新增的工程类建设项目我们尚需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与发包方谈判过程证据、市政项目的规划资料、部分项目业主的还款能力证明及催款函、监理报告、交易询证函等,截至目前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尚待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论证项目来源、人员投入和项目控制证据的充分性。
回复(2):

核查项目来源的真实性和商业合理性;

核查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和运输半径的合理性;

核查供应商筛选过程;

核查现场劳务、材料、设备等采购记录及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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