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ST 太和 公告编号:2026-030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6年4月23日、4月24日、4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6年4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向公司送达《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吴靖、何凡、李晓萍、何雨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由于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的情况,导致《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披露的预计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不实,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文件中所涉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日,上海证监局向公司送达《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6005号)。根据《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经营
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6年4月19日,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机构”)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进展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显示以其目前掌握的审计证据,经过分析论证,认为公司2025年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将低于3亿元,初步扣除营业收入金额为1.55亿元,对公司营业收入具有重大影响,存在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其中存在风险如下:
(1)公司工程项目业务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部分项目客户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可能触及营收不足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的终止上市情形
2025年共确认工程项目业务收入3.05亿元,其中第四季度确认2.72亿元,占比89.13%。本年公司项目收入实际回款较少,实际回款占比约30.22%,对供应商结算比例较低,实际支付比例约44.30%。部分项目客户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会计师还需通过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进一步论证公司对项目控制和重要投入的充分性。会计师对项目是否由公司执行控制以及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存疑,对于相关业务是否真实且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以目前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尚未论证完毕。截至目前,年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尚不能确定公司2025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以及公司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
(2)新增工程业务营业收入扣除风险。2025年,公司新增工程业务营业收入2.10亿元。年审会计师认为,新增市政工程类项目与原主营业务在应用场景、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等方面有差异,是否进行收入扣除需借助行业专家进一步论证。
(3)集成业务收入调整风险。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系统集成项目中6个项目主要履约义务由供应商实际主导与执行,应按净额法核算,将对相关项目
收入核算方法予以规范调整,累计核算差异金额278.26万元。
(4)备用金流向尚未明确,不排除存在资金占用风险。年审会计师认为,前十大备用金涉及人员中,存在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何文辉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员,该等人员不属于法定关联方。因尚未获取备用金借支人员及公司董监高、关键管理人员的个人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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