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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和: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华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金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处长,中国华能集团华东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均以现场及/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 2025 年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了 4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会和 2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金华 4 4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在任期内,本人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会议。就定期报告审计、董事及高管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其他重大事项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关键事项与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多次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以便了解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不定期进行交流,就审计重点、关键会计判断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沟通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及结果,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质量。

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方面,除了在股东会上积极听取股东意见建议外,本人亦通过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累计天数为 8 天,主要通过听
取管理层汇报、调阅财务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情况,为有效履职提供了充分依据。

公司对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及时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和信息,有效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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