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3:17:25 股吧网页版
*ST太和: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甘韶球)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甘韶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嘉鑫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银泰华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建新宏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均以现场及/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 2025 年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了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临时股东会和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甘韶球 7 7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提名委员会成员。2025 年度,在任期内,本人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 5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2 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会议。就财务总监的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其他重大事项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关键事项与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报告期内,多次与内控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内部审计计划与执行进展,推动内控体系持续完善。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事项,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同时,持续监督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职责,持续关注并支持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考察与审查工作。致力于推动委员会在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升治理效能、维护独立公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方面,除了在股东会上积极听取股东意见建议外,本人亦通过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累计天数为 8 天,主要通过听
取管理层汇报、调阅资料、实地走访公司项目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