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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23:17:26 股吧网页版
*ST太和: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明超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蔡明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博士。1998 年 3 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担任讲师、副
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均以现场及/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5 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年度,在本人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会和 2 次临时股东会,本
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蔡明超 4 4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参加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 1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2 次会议、提名
委员会 3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会议,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事项、日常关联交易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年度,本人通过累计 8 天的现场工作,深入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与管理层沟通讨论、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状况。
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方面,本人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特别在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关键议案时,坚持审慎原则,深入分析其合规性与合理性,确保决策程序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战略发展方面,本人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化与市场竞争态势,结合公司资源禀赋与发展需求,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核心业务布局及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参与相关决策过程中,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和专业经验,重
点关注战略方向的合理性、实施路径的可行性,为完善公司战略体系、提升决策质量提供了专业建议。

在财务与审计监督方面,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及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持续沟通,重点关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进展、定期报告的审阅与完善工作。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本人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并督促落实改进,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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