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度
尤振审字[2026]第 0586 号
审 计 报 告
尤振审字[2026]第0586号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太和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的特别规定。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2 关联资金拆借所述,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金余额 18,708,891.42 元尚未归还;如财务
报表附注十五、(二)收到立案通知书情况所述,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6005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太和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太和公司未收到中国证
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二十
七)收入"及"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注释三十七。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由于营业收入是太和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
或期望而错报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由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收入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和测试太和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程序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访谈管理层,了解收入确认政策,检查销售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分析评价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贯运用;
(3)执行分析程序,复核工程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4)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工商信息,了解其基本情况,确认与太和公司以及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潜在未识别的关联方关系;
(5)实施细节测试,结合收入确认政策,检查工程项目合同、公司资质及项目合规性、招投标程序、监理确认文件、项目进度资料、工程阶段性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证明、阶段性结算资料、进度款审核结算表、项目人员现场及差旅记录等资料,以评价收入确认真实
性;
(6)结合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核实工程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7)实地走访主要项目,评价太和公司工程项目的真实性;
(8)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实施截止性测试,选取样本,核对相关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9)评估收入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上恰当的列报和披露。
(二)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1.事项描述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九)金融工具”所述,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应收账
款账面余额为 70,963.26 万元,坏账准备为 50,269.85 万元。
贵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并考虑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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