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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23:17:30 股吧网页版
*ST太和:关于上海大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62 号

目 录

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62 号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586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太和水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太和水管理层负责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太和水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顾旭芬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
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
01
特殊普通合伙
47470417
鲁财会协字[1999]160号
199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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