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ST 太和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集中在 1 月份发生,即公司实际控制人
变更之前。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金余额尚有 1,870.89 万元,其中备用金(何文辉保证连带清偿承诺)余额尚有 1,260.89 万元;何文辉个人借款 60 万元;公司子公司北京中科砚云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借款协议向其股东盐城圳乾软件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圳乾”)出借资金 550 万元,用于缴纳其自身相关税款的借款,总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2.79%。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及进展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上述部分备用金的资金借支采取司法诉讼等方式保障款
项回收。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就上述所涉三笔备用金,以民间借贷纠纷
为案由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黄平案已于 2026 年 1 月 7 日
由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沪 0116 民初 22006 号民事判决,后因黄
平方提出上诉,本案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号为(2026)沪
01 民终 4690 号;胡木平案已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沪
0116 民初 1833 号;邱振刚案已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25)
沪 0116 民初 22281 号。截至目前,前述黄平案处于等待二审判决阶段,胡木平案及邱振刚案处于等待一审判决阶段。为保障公司债权实现,公司第二大股东、前实际控制人何文辉已向公司出具《保证函》,承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保证函》约定:保证人保证所有债务人均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向公司全
额清偿备用金所涉全部主债务;若有任何一名债务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足额清偿其全部债务,则公司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关于何文辉个人借款 60 万元,公司拟定采取的措施包括:
1、已对该笔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60 万元;
2、持续督促何文辉返还占款;
3、完善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关于盐城圳乾占用资金 550 万元,公司拟定采取的措施包括:
1、已对该笔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550 万元;
2、持续督促盐城圳乾履行还款义务;
3、完善子公司资金拆借审批制度,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自查发现存在资金占用事项之后对此高度重视,公司已建立定期核对、专项催收机制,结合款项逾期状态及时采取诉讼、保证函等风险缓释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为积极消除关联方资金占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正全力催收相关款项。
三、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未来将从以下方面全面加强内部控制:
1、强化关联交易与资金支付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并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培训。
2、为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密切关注合同审批、资金付款等关键内控流程,特别是对预付款项和关联交易实施动态跟踪。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向管理层或治理层报告,督促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款项及时收回,有效控制资金占用风险。
3、公司将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根本,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不利影响,并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就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全力督促关联方,落实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9.3.7 条的有关规定,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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