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能够保持独立履职,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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