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1 19:31:42 股吧网页版
冠盛股份: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6.05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5.45 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05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后续,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发来的《贷款承诺函》,获得最高不超过壹亿零捌佰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专项用于公司的上市股票(股票代码:605088)回购。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9)、《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5-030,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及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 56.0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5.45 元/股(含),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
红 利 ) ÷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 ( 185,380,230×0.60 )
÷185,596,630≈0.5993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6.05-0.5993)÷(1+0)≈55.45 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