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1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2
第四章 责任追究......4
第五章 附则......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新闻专项审核小组(以下简称“新闻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新闻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监测和采集舆情信息、管理媒体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报刊(含电子报)、微信、微博、上证 e 互动、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证券法务部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及时履行对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舆情管理工作,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四)客观中立、公平公正。在处理舆情事件时,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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