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工作中独立、谨慎、认真、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林烽先生:出生于 1982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在职研究生、高级律师职称,2005 年 7 月至今历任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姓 情况
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林 2 2 0 0 否 0
烽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任职后的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
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
情形。此外,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任职后,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故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未有出席相关股东会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任职后,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故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未有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募投项目结项、关联交易等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四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会谈、电话、参与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公司基层了解经营管理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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