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New SourcesInvestment Limited 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 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0,000 张募集配套资金,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0,158,679.25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确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将人民币 37,20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 55,000Nm3/h 焦炉气碳减排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易安项目”),人民币 12,800.00 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孳息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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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山西易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易安”)、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广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成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确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1 九丰能源 中信广分 8110901013201568322
2 森泰能源 中信成分 8111001014601118770 易安项目
3 山西易安 中信成分 8111001013801118775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易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丙方(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九丰能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5,000Nm3/h 焦炉气碳减排综合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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