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止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 号)的核准,本公司 2023 年 2 月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015.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全部到
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 440C001052 号验证报告。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
用人民币 70,000 万元,2025 年未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51,884.37 万元(其中包括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 27,341.73 万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计人民币 11,00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现金管理收益计人民币 1,522.02 万元,及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计人民币 362.3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3年 2月 22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该决议授权,本公司连同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于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华支”)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5 年 10 月 17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该决议授权,本公司连同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于工商银行于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
1510206529000259183)所存储募集资金的用途为“支付现金对价”、于农行华支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 44082601040014165)所存储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上述账户资金均已按计划完成投入,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币种 账户余额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8110901013201568322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人民币 8,841,289.04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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