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节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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