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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50:05 股吧网页版
共创草坪: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其
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相关事宜。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供或更新个人基本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离任职时间、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下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亲属证券账户号码、所持公司股份等。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
法律责任。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持有的股票账户及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时应
当注意:

(1)如持有多个股票账户,应当全部申报;

(2)如使用曾用名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当一并申报;

(3)保荐人应当将相关人员的现用名及身份证号码、曾用名及身份证号码(如有)一并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与相关人员的报送情况进行核对。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该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前 15 个交易日将其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及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第十条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
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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