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
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建档、登记、汇总、申报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及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
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8.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
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
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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