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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50:18 股吧网页版
共创草坪: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网络投票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决机制,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股东会网络投票指南》(2025 年 4 月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尽可能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对于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且上市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第五条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受公司委托为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流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以前,向信息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第十一条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简称由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二) 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

(三) 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上交所互联网
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九点十五分(9:15)到下午三点整(15:00);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会股票意见代持系统(网址:www.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一)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 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 持有沪港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五)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九点十五分(9:15)到下午三点整(15:00)。

第十四条 股东会互联网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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