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
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丰股份”)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
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67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对问询函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问题:关于募投项目
年报及临时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将 2020 年 IPO 募投项
目“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1 月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为 53.88%,本
年度投入金额 4,450.6 万元,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12.76%。公司表示仍存在项目建设未达到计划进度并再次延期或募投项目变更的风险。
请公司:(1)分析说明前述 IPO 募投项目进展缓慢、募集资金使用率较低的原因,自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是否已充分评估可能面临的风险,前期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是否及时、充分;(2)自查相关资金是否存在潜在合同安排或潜在限制性用途,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是,请及时披露;(3)公司应当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密切关注项目实施进展,如项目可行性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拟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回复:
一、分析说明前述 IPO 募投项目进展缓慢、募集资金使用率较低的原因,自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是否已充分评估可能面临的风险,前期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是否及时、充分;
(一)募投项目概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 IPO 募投项目“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调减 27,000.00 万元投入到“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时终止 IPO 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从“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和“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至“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 34,892.05 万元。
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于2020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智能制造生产车间及能源中心、油品库、固废库、等相关配套设施,新建高端大马力系列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缸体、缸盖智能化柔性生产线,形成年产 10 万台套缸体和缸盖生产能力,其中:一期工
程规划产能 5 万台套,二期工程规划产能 5 万台套。项目建设时间:4 年,其中
一期工程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二期工程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1月。项目投资金额75,0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34,892.05万元。
该项目一期工程于 2022 年下半年贯线运行。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2023 年该项目受益于天然气重卡销量提升,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 36,921.38万元。前期考虑到 2022 年重卡市场需求下滑、自身产能状况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等因素,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暂缓了二期工程投入。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同意将“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18,799.28 万元,占拟投入
募集资金的比例为 53.88%。2025 年,公司陆续支付该项目一期工程建造合同和
设备采购合同的合同款及质保金等费用,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 22,622.07 万元(未经审计),占拟投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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