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审计部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必要时,审计部门可以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八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审计部应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门的全面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依据,对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部门领导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为审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工作支持和履职保障。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公司预算。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等。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
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八)办理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