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项思英:女,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农业部外经工作办公室及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干部,国际金融公司中国代表处投资分析员,国际金融公司东亚及太平洋局及全球制造业和消费服务局华盛顿特区投资官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及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鼎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投资顾问。自
2010 年 12 月至今任佳酿龙(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1 年 6 月至今任
重庆酝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 2017年 9 月至今担任汇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亲自出席 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议案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 通 讯 方 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 席 股
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 出 席 董 事 会 董事会会 会会议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 会 次
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6 6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次,本人积极、
按时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并作为主任委员组织及时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并同意了相关会议中关于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董事及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等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应有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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