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送达;
(二)准确性原则:应根据事实制作信息,不得含糊其辞或加入主观臆测;
(三)完整性原则:为了提高决策质量,信息中对发生事件的描述应连贯、完整。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对外投资;
(二)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担保;
(四)其他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2、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五)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六)诉讼和仲裁事项:
1、诉讼和仲裁事项的提请和受理;
2、诉讼案件的初审和终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
3、判决、裁决的执行情况等。
(七)其他重大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4、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吸收合并、分立、破产;
6、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媒报道;
7、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8、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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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社情民意及可能危及社会安定、酿成风波的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立即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对于需要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在向董事长报告的同时,应当同时向独立董事报告。
第八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的通知义务是指将拟报告的信息在第一时间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各种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咨询。
第九条 根据重大信息的披露与审议要求,董秘办负责向信息报告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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