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董事。
2、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员工担任的董事。
3、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董事。
(二)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薪酬的决策与支付程序必须严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
(二)按劳分配与绩优薪优原则:薪酬水平应当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杜绝“旱涝保收”。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实行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严格落实薪酬追回与赔偿责任。
第二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与标准如下:
(一)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二)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三)内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其他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四)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因特殊人才引进等情形需豁免此比例,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规模确定,为固定收入,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浮动收入,其中不低于 3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第三章 薪酬决策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事会决议中记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董事薪酬的决策与支付
(一)决策权限: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回避表决: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对董事个人的评价事项、讨论其薪酬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与支付
(一)决策权限: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实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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