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9 20:20:21 股吧网页版
新洁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0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6-03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908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5 - 2026/6/16 2026/6/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月 16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东除外。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总股本415,332,567股,扣除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进行股权激励的1,053,580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414,278,9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9,127,286.52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1,053,58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2026年5月13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股份行权手续已经完成,公司已向130名激励对象发行股票516,69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536,89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将扣除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进行股权激励的剩余股份536,890股,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调整为414,795,677股。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人民币 0.191 元(含税)调整为 0.1908 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14,795,677×0.1908)÷415,332,567=0.1906 元/股;

本次虚拟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906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 除权(息)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