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非独立董
事 1 名,分别为朱和平先生、朱袁正先生、王英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委员们勤勉尽职地审议各项议案,认真听取各项报告,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内控建设情况,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4 月 《关于召开审计工作协调会的议案》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21 日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4 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24 日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关于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5 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员会第一次会议 15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8 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员会第二次会议 19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10月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员会第三次会议 27 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评价
(一)审查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财务信息披露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而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情况。
(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内审人员进行有效交流,听取各类专项审计报告,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议。经审查,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建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严谨、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四)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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