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应春)
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陈应春,1972年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11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新型手性催化剂的设计、合成及不对称催化反应研究以及生理活性物质的设计、合成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在手性有机小分子以及金属配合物催化的不对称合成领域开展研究并获得了系列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SCI论文200余篇。曾荣获四川省第九届青年科技奖、2011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
秀专家、2011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12 Thieme Journal Award、2012
Asia Core Program Lectureship Award 等奖项/称号,入选2014年科技部科
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领军人才、2015年四川省卫生计生领军人才、2016年科技部第二批万人计划青年领军人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陈应春 7 7 7 0 0 否 2
2、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事 审计 提名 战略 薪酬与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考核委 次数
员会
陈应春 / 0 4 2 1
注:1.“/”表示不是该委员会成员,无需参加会议;
2.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结构稳定,未有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事项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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