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突发危机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危机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危机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四条 公司应对突发危机事件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至少关注下列风险:
(一)突发危机事件的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战略的执行与实现。
(二)突发危机事件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三)突发危机事件可能造成人员、财产和信誉损失,影响公司社会形象。
第二章 事件范围
第六条 按照社会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突发危机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侵占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或违反公开承诺;
3.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4.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6.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面临失去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7.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异地或海外无法调回;
8.其它危机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经营困难或面临暂停上市、退市等风险;
2.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3.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民事赔偿风险;
4. 公司核心技术面临淘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等带来核心竞争力受到重大影响; 5. 其他危机事件。
(三)外部影响类
1. 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 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事件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4. 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5. 其它危机事件。
(四)信息类
1. 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 报刊、媒体、投资机构对公司问题集中发表不实报道;
3. 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的影响;
4. 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 其它危机事件。
第三章 组织构架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危机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减少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危机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第九条 危机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危机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及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公司是否需对外发布突发危机事件信息。危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危机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危机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发布信息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媒体、报刊、投资机构等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处理突发危机事件中遇到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引起突发危机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危机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危机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制订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作为突发危机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定期与相关岗位人员了解情况的同时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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