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
理。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票。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职责如下:
管理层级 职责
1.负责配合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法务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完成监管相关申
报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事前征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意见,以确保买卖股票的时间和数量符合规范要求,并由证券法务部按照相
关规定报交易所备案。
1.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
董事会秘书 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2.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持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3.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相关规则的培训。
证券法务部 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修订;
2.负责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简称“上交所”)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法务部报告并由本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事前征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以确保买卖股票的时间和数量符合规范要求,并由证券法务部按照相关规定报交易所备案。
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九条 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数量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合并计算。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本公司股票为基数,计算其当年可转让股票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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