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致同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1 年(工商登记日期: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9 人
2024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人数 1,359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5 人
收入总额 26.14 亿元
2024 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 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情况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客户家数 297 家
2024 年度上市
公司(含 A、B 审计收费总额 3.86 亿元
股)年报审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
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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