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宁波德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6724060412X。
第三条 公司于2021 年 1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66.70 万股,于 2021 年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Ningbo Deye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甬江南路 26 号
邮政编码:3158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7,766,49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一流品质、一流服务,为社会创造效益;以人为本、激发潜能,为员工创造机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热交换器、制冷设备、除湿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新风系统设备、太阳能空调、逆变器、变频水泵、电子智能控制器的研发、制造、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技术和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序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万元)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艾思睿 6,480.64 50.63% 净资产折股 2017.9.30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张和君 4,096.00 32.00% 净资产折股 2017.9.30
3 上海金浦创新消费股权投 448.00 3.50% 净资产折股 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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