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下文所称的“公司”包括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公司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规范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发生的真实和公允的交易
为基础。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根据信息披露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
资金。
第八条 公司及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严防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建立防范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十条 因关联交易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时,公司应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
程,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相关部门除须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策文件备案,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