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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力鼎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委员工作职责。现对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健、独立董事陈嘉阳、董事张军光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李健为主任委员。本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全新成员,主要因兼任上届委员的陈旭红、覃一知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履行正常的到期卸任及重新推举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了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
划》《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审计部 2023 年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工作计划》。

(二)2024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4 年 5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四)2024 年 7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2024 年 8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部 2024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及《公司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六)2024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七)2024 年 11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选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政策及流程暨制定评选文件的议案》。

(八)2024 年 11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了监督和评估职责,并于 2024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与公司业务独立,
其审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按规定执行了 2023年度审计事项的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力鼎光电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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